五言古诗 五言乐府 五言绝句 五言律诗 七言古诗 七言乐府 七言绝句 作者 朝代 小学 初中 高中
与朱鄂州书
宋·苏轼
轼启。
近递中奉书,必达。
比日春寒,起居何似。
昨日武昌寄居王殿直天麟见过,偶说一事,闻乏酸辛,为食不下。
念非吾康叔之贤,莫足告语,故专遣此人。
俗人区区,了眼前事,救过不暇,岂有余力及此度外事乎?天麟言:岳鄂间田野小人,例只养二男一女,过此辄杀之,尤讳养女,以故民间少女,多鳏夫。
初生,辄以冷水浸杀,其父母亦不忍,率常闭目背面,以手按之水盆中,咿嘤良久乃死。
有神山乡百姓石揆者,连杀两子,去岁夏中,其妻一产四子,楚毒不可堪忍,母子皆毙,报应如此,而愚人不知创艾。
天麟每闻其侧近有此,辄驰救之,量与衣服饮食,全活者非一。
既旬日,有无子息人欲乞其手者,辄亦不肯。
以此知其父子之爱,天性故在,特牵于习俗耳。
准律,故杀子孙,徒二年。
此长吏所得按举。
愿公明以告诸邑令佐,使召诸保正,告以法律,谕以祸福,约以必行,使归转以相语,仍录条粉壁晓示,且立赏召人告官,赏钱以犯人及邻保家财充,若客户则及其地主。
妇人怀孕,经涉岁月,邻保地主,无不知者。
若后杀之,其势足相举觉,容而不告,使出赏固宜。
若依律行遣数人,此风使革。
公更使令佐各以至意诱谕地主豪户,若实贫甚不能举子者,薄有以周之。
人非木石,亦必乐从。
但得初生数日不杀,后虽劝之使杀,亦不肯矣。
自今以往,缘公而得活者,岂可胜计哉。
佛言杀生之罪,以杀胎卵为最重。
六畜犹尔,而况于人。
俗谓小儿病为无辜,此真可谓无辜矣。
悼耄杀人犹不死,况无罪而杀之乎?公能生之于万死中,其阴德十倍于雪活壮夫也。
昔王濬为巴郡太守,巴人生子皆不举。
濬严其科条,宽其徭役,所活数千人。
及后伐吴,所活着皆堪为兵。
其父母戒之曰:“王府君生汝,汝必死之。
”古之循吏,如此类者非一。
居今之世,而有古循吏之风者,非公而谁。
此事特未知耳。
轼向在密州,遇饥年,民多弃子,因盘量劝诱米,得出剩数百石别储之,专以收养弃儿,月给六斗。
比期年,养者与儿,皆有父母之爱,遂不失所,所活亦数十人。
此等事,在公如反手耳恃深契,故不自外。
不罪!不罪!此外,惟为民自重。
不宣。
轼再顿首。
译文:
{[9]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