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言古诗 五言乐府 五言绝句 五言律诗 七言古诗 七言乐府 七言绝句 作者 朝代 小学 初中 高中
童区寄传
唐·柳宗元
柳先生曰:越人少恩,生男女,必货视之。
自毁齿以上,父兄鬻卖以觊其利。
不足,则取他室,束缚钳梏之,至有须鬣者,力不胜,皆屈为僮。
当道相贼杀以为俗。
幸得壮大,则缚取幺弱者,汉官因以为己利,苟得僮,恣所为不问。
以是越中户口滋耗,少得自脱。
惟童区寄以十一岁胜,斯亦奇矣。
桂部从事杜周士为余言之。

童寄者,柳州荛牧儿也。
行牧且荛,二豪贼劫持反接,布囊其口。
去逾四十里之虚所卖之。
寄伪儿啼,恐栗,为儿恒状,贼易之,对饮,酒醉。
一人去为市,一人卧,植刃道上。
童微伺其睡,以缚背刃,力下上,得绝,因取刃杀之。
逃未及远,市者还,得童,大骇,将杀童。
遽曰:“为两郎僮,孰若为一郎僮耶?彼不我恩也。
郎诚见完与恩,无所不可。
”市者良久计曰:“与其杀是僮,孰若卖之?与其卖而分,孰若吾得专焉?幸而杀彼,甚善。
”即藏其尸,持童抵主人所。
愈束缚,牢甚。
夜半,童自转 ,以缚即炉火烧绝之,虽疮手勿惮;复取刃杀市者。
因大号,一虚皆惊。
童曰:“我区氏儿也,不当为僮。
贼二人得我,我幸皆杀之矣!愿以闻于官。

虚吏白州,州白大府。
大府召视儿,幼愿耳。
刺史颜证奇之,留为小吏,不肯。
与衣裳,吏护还之乡。
乡之行劫缚者,侧目莫敢过其门。
皆曰:“是儿少秦武阳二岁,而讨杀二豪,岂可近耶!”
译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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