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诗种类
五言古诗
五言乐府
五言绝句
五言律诗
七言古诗
七言乐府
七言绝句
诗词分类
作者
朝代
小学
初中
高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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童区寄传
唐·柳宗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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柳先生曰:越人少恩,生男女,必货视之。 自毁齿以上,父兄鬻卖以觊其利。 不足,则取他室,束缚钳梏之,至有须鬣者,力不胜,皆屈为僮。 当道相贼杀以为俗。 幸得壮大,则缚取幺弱者,汉官因以为己利,苟得僮,恣所为不问。 以是越中户口滋耗,少得自脱。 惟童区寄以十一岁胜,斯亦奇矣。 桂部从事杜周士为余言之。
童寄者,柳州荛牧儿也。 行牧且荛,二豪贼劫持反接,布囊其口。 去逾四十里之虚所卖之。 寄伪儿啼,恐栗,为儿恒状,贼易之,对饮,酒醉。 一人去为市,一人卧,植刃道上。 童微伺其睡,以缚背刃,力下上,得绝,因取刃杀之。 逃未及远,市者还,得童,大骇,将杀童。 遽曰:“为两郎僮,孰若为一郎僮耶?彼不我恩也。 郎诚见完与恩,无所不可。 ”市者良久计曰:“与其杀是僮,孰若卖之?与其卖而分,孰若吾得专焉?幸而杀彼,甚善。 ”即藏其尸,持童抵主人所。 愈束缚,牢甚。 夜半,童自转 ,以缚即炉火烧绝之,虽疮手勿惮;复取刃杀市者。 因大号,一虚皆惊。 童曰:“我区氏儿也,不当为僮。 贼二人得我,我幸皆杀之矣!愿以闻于官。 ” 虚吏白州,州白大府。 大府召视儿,幼愿耳。 刺史颜证奇之,留为小吏,不肯。 与衣裳,吏护还之乡。 乡之行劫缚者,侧目莫敢过其门。 皆曰:“是儿少秦武阳二岁,而讨杀二豪,岂可近耶!” |
译文: {[9]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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