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唐诗种类五言古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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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言绝句 诗词分类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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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童区寄传 
唐·柳宗元 |  
| 柳先生曰:越人少恩,生男女,必货视之。 自毁齿以上,父兄鬻卖以觊其利。
 不足,则取他室,束缚钳梏之,至有须鬣者,力不胜,皆屈为僮。
 当道相贼杀以为俗。
 幸得壮大,则缚取幺弱者,汉官因以为己利,苟得僮,恣所为不问。
 以是越中户口滋耗,少得自脱。
 惟童区寄以十一岁胜,斯亦奇矣。
 桂部从事杜周士为余言之。
 
 童寄者,柳州荛牧儿也。
 行牧且荛,二豪贼劫持反接,布囊其口。
 去逾四十里之虚所卖之。
 寄伪儿啼,恐栗,为儿恒状,贼易之,对饮,酒醉。
 一人去为市,一人卧,植刃道上。
 童微伺其睡,以缚背刃,力下上,得绝,因取刃杀之。
 逃未及远,市者还,得童,大骇,将杀童。
 遽曰:“为两郎僮,孰若为一郎僮耶?彼不我恩也。
 郎诚见完与恩,无所不可。
 ”市者良久计曰:“与其杀是僮,孰若卖之?与其卖而分,孰若吾得专焉?幸而杀彼,甚善。
 ”即藏其尸,持童抵主人所。
 愈束缚,牢甚。
 夜半,童自转 ,以缚即炉火烧绝之,虽疮手勿惮;复取刃杀市者。
 因大号,一虚皆惊。
 童曰:“我区氏儿也,不当为僮。
 贼二人得我,我幸皆杀之矣!愿以闻于官。
 ”
 虚吏白州,州白大府。
 大府召视儿,幼愿耳。
 刺史颜证奇之,留为小吏,不肯。
 与衣裳,吏护还之乡。
 乡之行劫缚者,侧目莫敢过其门。
 皆曰:“是儿少秦武阳二岁,而讨杀二豪,岂可近耶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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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译文: {[9]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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