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司是指元、明、清各朝在少数民族地区授予少数民族首领世袭官职,以统治该族人民的制度。也指被授予该官职的人。
忻城莫氏土司,始祖莫保系永定(今宜州市)壮族人。元朝至正年间(1341—1368年),被授予宜山(今宜州市)八仙屯千户职。明洪武(1368一1398年)初年,莫保被罢官,遂率子孙及亲丁,徙居忻城境。永乐二年(1404年)忻城陈公宣领导忻城壮瑶农民起义,攻县治,烧官署,县宰苏宽弃城而逃,莫保玄孙莫敬城参加镇压,被推举为土官。于是县有二令,土流合治,但权不相统,流官握空印,每年春冬到县视事两次而已,余时僦居府城。弘治九年(1496年),忻城县降为土县。从此,莫氏土官获世袭,一统忻城天下。莫氏土司历明、清两朝,至第十九任土官莫绳武因“纵匪殃民,世济其恶”,于光绪三十二年(1906年)四月被撤,其子孙永不准再行请袭。莫氏土司将全县大部分土地据为已有;政治上,实行独裁统治;军事上,养兵曾达1000人,镇压农民起义。
莫氏土司统治期间,建思练官房作劝农停车所;积极发展壮锦生产;修山隘、开乡道、架桥梁,鼓励农民发展私有经济;创办义学,注意发展经济和文化。